快捷导航

有一材料买卖合同执行的是政府指导价,卖双方在2002年4月1日交货,违背金为每千克10元

[复制链接]
匿名  发表于 2014-5-24 12:00:35 |阅读模式
有一材料买卖合同执行的是政府指导价,卖双方在2002年4月1日交货,违背金为每千克10元,交货后10日内付款。但卖方2002年4月1日交货,而政府于2002年5月1日起将材料定价调整为每千克120元,买方直至2002年6月1日才付款。问题你认为买方应向卖方按每千克多少钱付款合
回复

使用道具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QQ|建材|家居建材|O2O|建材网|Archiver|手机版|小黑屋|博一社区 ( 粤ICP备07502877号-28 )

GMT+8, 2024-11-18 17:34 , Processed in 2.794211 second(s), 5 queries , Redis On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